第326章 官司胜诉名声大振(3/3)

也就是,庭审后8个多月易望和当事人才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。

只不过,这个判决书虽然是“迟来的”,毕竟对易望的当事人还是比较客观。

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载,二原告的债权属于共同债权,二被告在原告起诉前早已离婚,不再是夫妻关系。

被告借款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,且有借条为证。关于该借款是否用于赌博,从现有的证据来看,被告在外赌博欠债引起离婚属实,但没有直接证据欠二原告的钱是赌债。

因此,法院认为从原被告的关系和借条的形成时间,综合判断这些借款没有用于二被告的家庭开支,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不应当由二被告共同偿还。

最后,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这笔借款由易望的当事人前夫一人承担,他的当事人不承担偿还责任。

判决书送达后,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,案件就在一审就已经审理结案。

当然,既然易望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,查封她的房屋和银行账户自然很快就解封了。

对于这一个判决结果,当事人非常满意,律师事务所主任自然也很高兴。

不但如此,案件了解后当事人亲自前往律师事务所对易望表示感谢,还专程找到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易望夸奖了一番。

这个案子终于算是胜诉了,主任没有丢脸,他对易望更加放心和欣赏了。

所以,后来主任又特地给易望推荐了好些业务,易望都办理得漂漂亮亮的,深受当事人赞赏。

由此,易望在这个省属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名声大振,威名远播,大家都对易望肃然起敬。

当然,赢得了大家的赞赏,易望心中也是美滋滋的,甜得像蜜一样,信心和勇气也跟着倍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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