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的冤案(3/6)
:“云奇之事,国史野史,一无可考。”史家潘柽章更认为云奇之事为“凿空说鬼,有识者所不道”。
胡惟庸如果要谋反,他在家里埋伏刀兵,能让人在城墙上轻易看见吗?就是后来的清末的史学家谈迁,也认为这一连串的故事可能是虚构的,离奇的“云奇告变”,也是无稽之谈。所以胡惟庸的罪状来自“云奇之事”。根本不可信。
而胡惟庸真正的罪状,谈迁的《国榷》详细地记载了胡惟庸被诛杀的前因后果。《国榷》是谈迁鉴于经史官员垄断了明历代实录,很多地方忌讳失实,而各家编年史书又多肤浅伪陋,谈迁寻访到各种资料,广征博采 ,力求征信。天启元年(始编著,初稿六年后完成,据称此书“六易其稿,汇至百卷。”顺治四年全稿被窃,他又发愤重写,顺治十年,应弘文院编修朱之锡邀请,携稿赴北京,访问前朝遗老、皇室、宦官、降臣等,阅读公家档案,重新校订《国榷》,以三十余年编成《国榷》一书,书中敢于直书《明实录》避而不谈的明朝一些重要史实﹔对一些重要事件﹐常以个人和诸家的评论并列于后。其史实注意考订精审﹐材料有相当的可靠性或参考价值。万历以后七十多年的历史﹐以及建州女真的发展和后金同明的关系的记载﹐尤为他书所少见。根据邸报﹑方志和官吏遗民口述材料编补的崇祯朝十七年的史实﹐也有重要的史料价值,成为研究明代历史的可信度最高的史书之一,书中说:“初,惟庸得上意,窃肆威福,横甚。封事稍嫌,匿不奏。四方馈遗亡算,家人为奸利事道关,榜辱关吏,吏奏之。上怒,杀家人, 窃责丞相,谢不知,乃已。又以中书违慢,数诘问 所由,惟庸惧,乃计日:主上鱼肉勋旧臣,何有我 耶死等尔,宁先发,毋为人束死……遂诱吉安侯 陆仲亨,平凉侯费聚,使出招士马为外应……乃遣 元臣封续致书漠北请兵,又使指挥林贤通倭使,俾 载精兵千人伪贡,及期会府中,掩执上。度可取取 之,不可则掠武库兵人海。惟庸因伪称第中甘露 降,请上临幸,许之。会西华门内使云奇走告变 …… 上悟,登西皇城楼而眺,顾见丞相第中壮士伏 甲屏间数匝,亟发禁兵擒之。””戊戌,诛左丞相定 远胡惟庸,御史大夫茶陵陈宁,夷三族,尽诛其僚 党,凡万五千人。”…?“
对此,谈迁评论说;”胡丞相 狷才窃柄,俾睨名器……第英主龙兴,手剪群雄, 如灶上扫除,事且大定,而逆党不数人,藏甲不数 百,觊专诸于窟室,冀聂政于东社,自非婴儒,其敢任之。”
这里也就说胡惟庸案时,胡惟庸最多“窃肆威福,横甚!“而已,所谓的《明实录》上的罪证,并没有证据。
据说,王国据《明史胡惟庸传》记载,洪武十三年,明tai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和谋逆罪处死胡惟庸等人,而“惟庸既死,其反状犹未尽露”,“十九年十月,林贤狱成,惟庸通倭事始著”。
所谓胡惟庸“通倭”,“暴露”于他死后六年的林贤案。
林贤案的官方描述是:
“前明州卫指挥林贤帅兵守御,以备东海防倭。不期指挥林贤当在京随驾之时,已与胡惟庸交通,结成党弊。朕责指挥林贤就贬日本。居三年,惟庸暗差私往日本取回,就借日本国王兵,假作进贡来朝,意在作乱。其来者正使如瑶藏主、左副使左门尉、右副使右门尉,率精兵倭人带甲者四百余名,倭僧在外。比至,胡惟庸已被诛戮,其日本精兵,就发云南守御。洪武十九年朕将本人命法司问出造反情由,族诛了当。”
但这些罪证,在胡惟庸案发之时,并没有浮出水面,也就是说,这些是不是真的,还很难说。说到这里有人会说,不是还有一个涂节告密么?这算是一个证据吧?
^^^^^^^^^^^^^^^^^^
涂节是胡惟庸的心腹,他的告密应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